湖南工程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29 11:25:10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规范走读生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湖南工程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我校在校学习的学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确有条件或特殊情况需走读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走读。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提出走读申请的学生原则上户口所在地隶属湘潭市区(以户口簿为凭)或在湘潭市有固定家庭房产(凭房产证),往返交通方便(三公里以内)。

2、有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不适合在宿舍居住等特殊原因。

第三条  申请时间

申请和办理走读手续的时间为每年5月份,新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走读手续的有效期限为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需要走读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办理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和《湖南工程学院走读安全责任承诺书》。申请书应详细说明走读理由、居住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证明。

2、申请走读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作出安全责任承诺并亲笔签名。

3、学院审核盖章后,各学院学办将签订的《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及学生走读申请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等资料汇总后,于5月底之前送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将全校走读生汇总表送呈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后,学工处将申请走读通过的学生材料返还一份给学生所在学院,并在放假前最后一周公示。

5、走读生必须于公示后三天内到所在宿管站办理退寝手续和财产清理手续,否则走读申请无效。

6、学生工作处将走读学生名单汇总表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名单核实清理住宿费用。

第五条 注意事项

1、走读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违法活动或做出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行为。必须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证安全。

2、走读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走读生办理走读手续所提供的各种文字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走读期间,因向学校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其利益损失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走读学生必须按照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含实习、设计等),不得有旷课、迟到或早退现象;应及时了解学校相关通知、公告,并积极参加班会和其他集体活动。

5、走读学生每学期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汇报一次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

6、走读学生若有违纪违规行为,不适宜走读的,学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走读资格。

7、各学院要做好走读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走读生登记簿,掌握走读学生的学习、生活及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予以及时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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