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规范走读生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决定修订《湖南工程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在校学习的学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确有条件或特殊情况需要走读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走读。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申请走读的学生原则上户口所在地隶属于湘潭市区(以户口簿为凭)或在湘潭市有固定家庭房产(凭房产证),往返交通方便(三公里以内)。
2、因病不适合在宿舍集体居住等特殊原因的学生,因病需有地市级以上医院(三甲以上医院)证明。
第三条 申请时间
申请和办理走读手续的时间为每年5月1—15日,过期不予办理,新生原则上不办理走读。走读时间的有效期限为一学年,走读手续为每学年申办一次。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和《湖南工程学院走读安全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应详细说明走读理由、居住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证明。
2、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安全责任承诺并签名。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作出安全责任承诺并签名。
3、学院或者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各学院学办或者用人单位将学生走读申请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等资料汇总,并于5月30日之前送交学生工作处。
4、学校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批。
5、学生退寝。批准走读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到所在宿管站办理退寝手续和财产移交手续。
6、住宿费注销。学生工作处将走读学生名单汇总表交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名单注销住宿费用。
第五条 注意事项
1、走读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违法活动或做出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行为。
2、走读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含实习、设计等),不得有旷课、迟到或早退现象。应及时了解学校相关通知、公告,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
3、走读学生每学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一次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
4、如果发现走读学生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不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或发现有其他原因不适宜走读的,学校将取消其走读资格,限期回学校住宿。
5、走读学生办理走读手续所提供的各种文字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向学校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其利益损失的或造成人身财产安全的概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走读学生应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走读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概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各学院要做好走读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走读生登记簿,定期召开走读学生会议,掌握走读学生的学习、生活及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努力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工程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