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教思政厅函〔2007〕3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各地、各高校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我部定于2007年7月至9月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省级教育部门组织、推动《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各普通高等学校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在思想认识方面,主要检查教育部门和高校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视,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2.在辅导员配备与选聘方面,主要检查各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l: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选聘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的情况。
3.在辅导员培养与发展方面,主要检查各高校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根据辅导员岗位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支持辅导员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开展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的情况。
检查省级教育部门针对不具备条件的高校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建立省级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本省(区、市)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情况。
4.在辅导员管理与考核方面,主要检查各高校对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的情况。
三、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实行自查和互查方式,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省内互查。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为7月份。各高校对照《规定》要求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省(区、市)内互查阶段,时间为9月份。省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以分组交叉互检的形式,开展本地区所有高校(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省属高校)的全面普查工作,并形成本地区普查工作报告。
我部将结合维护稳定工作,组织人员到部分省份开展必要的抽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各高校要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在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要将被检查地区及高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检查对象。各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有关地区和高校贯彻落实《规定》的整体情况、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建议等。
2.7月20日前,请各省级教育部门将本省(区、市)检查工作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及本地区高校交叉互检分组名单报教育部思政司。8月31日前,请各高校向省级教育部门上报自查报告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一》,教育部直属高校同时报送教育部思政司。9月30日前,请各省级教育部门将本地区高校普查工作报告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二》报送教育部思政司。
联 系 人:于天琪
联系电话:(010)66096670
传 真:(010)66092064
电子邮箱:yutq7@163.com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一
2.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二
二○○七年七月九日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一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高 校 | |
学生数量 | 本专科生数量 | |
研究生数量 | |
辅导员数量 | 总数 | | 男 | |
女 | |
本专科生辅导员 | 专职 | |
兼职 | |
研究生辅导员 | 专职 | |
兼职 | |
政治面貌 | 党 员 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