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名21岁的郑姓大学生死了。他以决绝的方式,从8楼跳下……
他从去年2月开始赌球,此后冒用或借用同学身份信息进行借贷,欠下60多万巨款,而他父亲一生的积蓄只有7万。生前,他试图通过打工的方式完成自我救赎。临死前,他只有38.5块钱。笔者看到这则新闻时,心如刀绞。因为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远去了,他的生命在最美的年华戛然而止……
“校园贷”其实从本质上说并不是妖魔鬼怪,它只是互联网经济年代的一个产物,特点就是所需材料简单、审核时间短、放款迅速并且利息较高。这些特点促使大学生们的悲剧屡屡发生。
从目前报道的案例来看,校园贷带给大学生们的危害主要有两个:
第一,引发大学生们的自尽等极端行为;
第二,引发大学生们的欺诈、冒领、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下面,笔者就从心理学的角度和大家探讨下造成这两种危害的原因。
第一种危害:引发大学生们的自尽等极端行为。
社会心理学中温水煮青蛙的效应想必大家都听说过。当把青蛙扔向热水中时,青蛙立即跳出来;当把青蛙放在冷水中逐渐加热时,青蛙最终挂掉了。那些做出自尽极端行为的大学生们就像那只可怜的青蛙……如果开始就告诉他们要还60万元的贷款(热水),我想他们是无论无何不会去选择校园贷的(从热水中跳出来);
如果开始告诉他们门楷低,速度快,额度大(冷水),我想年轻的大学生们在为钱着急的火烧火燎时,这锅冷水将是他们最佳的选择,但是他们完全忽略了高额的利息或者利滚利的生息方式(冷水下的加热方式),当利息增加到一定程度时(水温升高),即使他们感觉到了危险也无力改变(青蛙无力跳出热水),只剩下了绝望和灭亡。
第二:引发大学生们的欺诈、冒领、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弗洛伊德是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心理学家之一。他在人格理论中提到了本我、自我和超我这组概念。本我遵循“快乐的原则”,代表人的原始欲望,例如饥饿、渴、性、攻击……;自我遵循“现实的原则”,代表人在现实生活中的选择和判断;超我遵循“道德的原则”,代表自己的良心和社会道德。
一个正常人的三者之间是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例如,一个成年人在公交车上饿了(本我的欲望),但是感到在公交车上吃东西是不文明的(超我的社会道德),因此就选择了下车去快餐店就餐(自我的现实生活中的选择)。
这些做出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学生们的本我、自我、超我之间往往不是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这三者的冲突是很大的。他们的本我中也有对金钱的贪婪,但是他们没有遵守超我的道德约束,在自我的现实生活中做出了欺诈、冒领、诈骗等不应该有的行为。
这两种行为的结局都是悲惨的,笔者奉劝各位大学生们一定要学会理性消费,在想要进行高消费或者超前消费时,一定要做仔细的权衡。
本案中的大学生,因为本我的欲望,超我明确否定本我,导致自我无法调和,从而走向崩溃,这不但可悲,而且可怜。
因此,虽是老生常谈,我在这里还是要说:
第一,消费的目的。不做盲目消费!
看到想要消费的产品,一定要多思考消费的目的和购买这个产品的意义,向盲目消费说“NO!”。
怪诞行为学的作者艾瑞里认为:如果如此强烈的去购买某一个东西,从本质上来看这是不理性的行为。
第二,消费的能力。不做超支消费!
在进行任何一项消费之前,千万要思考清楚消费能力。千万不要选择校园贷,尽量只办理一张信用卡,不要出现所谓的“拆东墙补西墙”,从新的公司进行校园贷后偿还旧的校园贷,从新的信用卡套现偿还旧的信用卡。
希望《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作用能尽早体现,希望各个高校能加强对大学生们进行教育,希望全天下大学生们都能正确看待校园贷,不再做温水中的青蛙,更不要有本我、自我和超我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出现,希望校园贷之殇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