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法制与诚信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16 09:54:56

湖南工程学院文件

校教字〔202118

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

法制与诚信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程学院法制与诚信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程学院

                            2021427

 

 

 

 

湖南工程学院法制与诚信教育工作方案

为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育人观,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三全育人工作要求,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对在校学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价值取向、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引领,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湖南工程学院法制与诚信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以学生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法制与诚信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学生加强道德修养、提升法制意识、树立诚信价值观,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法制与诚信教育体系之中,突出教育、强化管理、重在引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坚持以人为本与依法治校相结合。以学生为中心、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根本,立足在校学生的特点,依法依规建立法制与诚信档案和法制与诚信教育体系。

(三)坚持客观建档和真实记录相结合。将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全部纳入法制与诚信教育体系,客观公正建立法制与诚信档案,确保法制与诚信档案内容真实有效。

(四)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修正相结合。建立学生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考核评价机制,将法制与诚信档案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升学、党员发展、就业推荐和综合素质考评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守信守规守法联合激励和失信违纪违规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努力实现校园法制与诚信体系与社会法制与诚信体系有效衔接。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法制与诚信教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保卫处和团委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各学院相应成立学生法制与诚信教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

四、主要内容

(一)将法制与诚信教育体系建设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

1. 把加强学生法制与诚信教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贯穿到学生教育培养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学生日常表现的各个方面。在大一新生入学教育中,举办法制与诚信教育系列讲座、举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签名活动等,从正面引导学生遵规守纪、诚信为人、诚信做事,教育学生珍惜和维护自己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形象。

2. 构建大学生法制与诚信教育体系。具体包括实施法制与诚信教育、完善法制与诚信档案、激励遵法守法和诚实守信行为、修正失信和违规行为、惩戒严重失信和违法行为等。通过重点宣传《教育法》《刑法》关于考试组织作弊惩处规定等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教育部令第36号、第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剖析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考试作弊犯罪行为的判处案例,引导学生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意识,积极营造诚信考试良好氛围,提升学生守法诚信品质。通过完善法制与诚信档案证实学生守法与诚信度,通过守法与诚信激励、违规与失信修正、违法与严重失信惩戒等措施规范学生守法与诚信行为、培养学生遵纪守法与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

(二)将法制与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宣传部、组织部、保卫处、二级学院)

1. 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内容融入课程思政、思政课程建设之中,纳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新生入学教育计划”“文明素养提升计划等教育活动中。

2. 以班级为基本单位、以学生骨干为引领,各学院每学年定期开展诚信教育周诚信考试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演讲、征文、签订诚信承诺书等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积极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氛围。

3. 以案说法,增加法制与诚信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梳理与总结学校发生的各类真实案例,在学生大会、主题班会等教育活动中,剖析身边案例发生的原因,提升学生的法制与诚信意识,杜绝类似案例发生。每学期在全校有针对性开展一次保卫处举办、二级学院承办的以案说法法制与诚信教育宣讲会。

4. 坚持教育引导为主、修正惩戒为辅,强化思想品德教育,关注日常行为和不良表现;结合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等,尤其是在论文写作、学术科研成果申报、个人信息填写、诚信考试、诚信贷款等诚实守约方面加强考察,选树诚信典型,充分发挥校园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认知和诚信行为品质,培养学生养成诚信习惯、树立良好诚信价值观,营造人人知诚信、处处有诚信、人人讲诚信、事事皆诚信的良好校园风尚。

(三)将加强日常管理作为防止违法与失信的重要手段(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

1. 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强化全过程育人。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中,从严核对新生信息,杜绝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在常规教学管理中,严格清查代课和请人听课、抄袭作业等违纪违规失信行为;在评奖评优过程中,防止材料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失信行为。坚决防止在校学生参与替考、助考及组织考试舞弊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对在校学生参与校外兼职和实习等情况逐一摸排,防止学生在涉考涉招的违规教育咨询机构和黑中介机构兼职,从事助考、提篮子、招揽生源等违法违规活动,对在相关违规机构兼职或实习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劝返和思想引导工作。在重大考试前夕,举办考试作弊入刑相关知识学习主题班会和考试诚信签名活动,进行警示教育。

2. 对在校学生实行每日摸查,掌握学生动态。对在校学生在国家级考试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离校,特殊情况需离开学校的,须提前向学校报告备案。对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每日进行清点核查,对单独在外实习或经批准请假离校的学生,要一一联系掌握去向,对考试期间去向可疑的学生,要深入调查核实,对发现参与助考活动的,须立即制止并上报。

(四)将法制与诚信档案作为学生综合评价的基本依据(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二级学院)

1. 法制与诚信档案是记录学生在校期间违规、违法或失信行为的负面清单,信用信息采集要确保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准确性。具体内容分为学业学术诚信、经济诚信、生活诚信、网络诚信以及其他诚信五个方面的负面清单,根据情节轻重分等级,给予量化打分,记于个人法制与诚信档案。

2. 学生法制与诚信档案从学生入学之日开始记录到毕业离校结束,随时记录失信(违规或违法)行为,每学期对学生的守法与诚信状况进行定量记载和定性评价。法制与诚信档案与学生的奖优评选、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党员发展、升学、就业推荐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直接挂钩,对违规、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法制与诚信档案证实学生的守法与诚信度、展示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品质。在学生毕业时,如果法制与诚信档案无违规、违法、失信记录或记录已过时效期将予以颁发《爱国守法明礼诚信证书》,如果法制与诚信档案的违规与失信记录在时效期内将不予颁发《爱国守法明礼诚信证书》。《爱国守法明礼诚信证书》跟随学生人事档案一并转交用人单位,从而将校园法制与诚信体系与社会法制与诚信体系有效衔接。

(五)将法制与诚信教育作为协同育人的有效载体(牵头部门:党政办、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

1. 学生法制与诚信教育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以学院为主体、以班级为单位,实行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联动机制,形成全员育人合力。

2. 通过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违规(法)、不诚信行为记录表》,加强学校各单位学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现学生失信行为共同纠正,将法制与诚信教育工作融入到学生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之中,共同完善学生诚信档案内容,共同参与学生诚信教育体系建设,提升协同育人实效。

(六)将法制与诚信教育作为校风建设的有力举措(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

把诚信教育与学风建设、考风建设、班风建设、文明素养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等紧密结合,设立优良诚信班评选项目,对于大学阶段没有出现违规违法和失信行为的班级给予表彰;倡导学业学术诚信,杜绝考试作弊和学术造假;倡导经济诚信,杜绝不良贷款和不良消费;倡导生活诚信,建设文明校园;倡导网络诚信,净化网络空间,进一步优化校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大学生法制与诚信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达到人人知晓、事事有风险意识。

(二)各有关单位要以学生为中心,树立法制与诚信教育工作的问题意识,提前制定法制与诚信教育工作活动计划,开展法制与诚信教育活动。

(三)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开展的具体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工作处依据活动计划、活动开展情况及总结进行考核,作为年度学生工作目标考核指标。

 

 

 

 

 

 

 

 

 

 

 

 

 

 

 

 

 

 

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       20214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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