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公益劳动课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6 17:26:31

       为了更好的教育学生养成爱劳动、讲卫生、守纪律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加强学生公益劳动课的管理,使公益劳动课达到预期效果,现将学生公益劳动课作如下规定:

一、公益劳动课的组织、时间及任务

1、公益劳动课是学生在大学期间的一门必修课,纳入教学环节、列入教学计划,公益劳动一般在大学第一学年开设。

2、公益劳动课由教务处安排,宿管站负责组织实施并考核,学生所属班级班主任协助管理。宿管站提前三天通知参加公益劳动班级所在学院,学院通知班主任或班长,班级劳动委员到宿管站进行工作衔接。

3、公益劳动课当周星期一上午8∶10召开动员会,安排劳动任务。动员会由宿管站组织,班主任或学院学生辅导员协助组织。

4、公益劳动课时间:星期一、三、五全天,星期周二、四、六、日半天。夏季作息时间8∶00—11∶40,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8∶00—11∶40,14∶30—17∶30。

5、公益劳动课的主要任务是清扫学生宿舍及宿舍周边3米以内范围卫生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等。

二、公益劳动课的考核及要求

1、公益劳动课的考核成绩等级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档。考核成绩根据平时出勤、劳动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定。

2、不按指定时间、地点打扫,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安排,任务完成不好,综合成绩定为不及格。

3、根据考勤,凡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者,劳动课总成绩降一等、二次降二等、三次降三等。无故缺勤半天者,综合成绩定为不及格。

4、因私或因病请假1天(含1天)以内可申请补劳动课,请假1天以上,综合成绩定为不及格。因公请假不能按时参加公益劳动,须由派出单位向宿管站办理请假手续,宿管站另外安排公益劳动时间,未办请假手续或没有参加另外安排的公益劳动,综合成绩定为不及格。

5、公益劳动课时大声喧哗或互相打闹,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成绩降一等,造成不良后果者,综合成绩定为不及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6、公益劳动基本要求:按时、按量、按质、按指定范围每天打扫2-3次,地面无水,无纸屑、无赃物、无痰迹、无垃圾、干净清洁,楼梯扶手无灰尘,墙上无蜘蛛网,厕所无异味,室外水沟畅通干净,地坪无杂草、树叶、纸屑、果皮、脏物、垃圾等。

7、公益劳动课综合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与学生综合测评挂钩,表现特别优秀者,将在全校通报表扬。

8、参加公益劳动的学生要服从安排,遵守纪律,相互帮助,爱护公物。有意损坏或丢失劳动工具者,除照价赔偿外,综合成绩降一等。

9、公益劳动课综合成绩不及格者,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交纳重修费后,假期补公益劳动一周。

10、宿管站工作人员要对学生公益劳动进行精心安排,对参加公益劳动的学生要从劳动纪律、劳动态度、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考核成绩要客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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