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管理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06 09:47:37

湘潭市城市管理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 急 预 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市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的能力,确保城区市容环境干净、整洁,道路通畅,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湖南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方针

城市管理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以城市建设、管理、环卫等相关部门力量为主,必要时,统一协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予以支援,以高效、设备完善的专业化队伍为主,全民参与相结合的方法,确保交通畅通,确保水电气正常供应,确保市容环境整洁。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城区范围内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的城市管理应急工作。

1.5 工作原则

1.5.1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决策、及时调度,建立反应快速、装备完整,能高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城市管理应急工作体系。

1.5.2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影响。

1.5.3 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属地分块负责管理体制。

2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成立湘潭市城市管理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城区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的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察。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杨广任指挥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察局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应急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电业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盐务管理局、中国电信湘潭分公司、中国移动湘潭分公司、中国联通湘潭分公司、市房产局、市广播电视台、湘潭日报社、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唐煜、韩晓负责具体工作。

2.2 工作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市气象局的天气预警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作出判断和建议,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请示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上的职责进行应急处置;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安排重要应急处置物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配合指挥部发布相关信息和会议通知。(责任人:姜虹宇)

(3)各城市区(示范区)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居民小区的防滑、除雪、清运生活垃圾、融雪垃圾工作;并在强降雪情况下,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进行融雪剂播撒及道路除雪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除雪清运设备,其中雨湖区、岳塘区清运车辆各30台、装载设备各5台,各示范区清运车辆各10台、装载设备各2中,并选定临时融雪垃圾倾倒场地,保持场地周边整洁;负责辖区内居民小区树木防冻、道路清扫除雪工作;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各街道、社区做好树木防冻、道路清扫除雪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各街道、社区组织驻街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店清扫门前积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占道经营和超店堂经营,确保辖区范围内市容秩序井然;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出入口道路清扫除雪、防滑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市场顶棚垮塌,禁止场内场外占道经营。(责任人:何峰、王永红、颜晓媚、谭浪、杨晓军)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市市政设施维护处对城区内各大桥梁采取防结冰措施,并在强降雪情况下,对城区桥梁进行融雪剂播撒及除雪工作;加强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施工工地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有序。(责任人:黄平良)

(5)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发动并督促各市直部门清扫清除单位庭院及责任路段人行道、绿化树木上的积雪至非机动车道上,并捡拾清运责任路段上的树木断枝(按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划分的责任路段,见附表,)。(责任人:廖正满)

(6)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树木的防冻、除雪工作,城区各大公园(含游园、广场)、河东沿江风光带树木防冻、道路清扫除雪工作,及各大公园游乐设施安全工作;负责做好道路灯饰安全工作;负责对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查和督促各业主户外广告的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各燃气企业、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督促新奥燃气保障城区居民用气的正常供应。(责任人:韩晓)

(7)市气象局负责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测、评估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责任人:楚涤修)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客运及公交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安装防滑链条,确保安全行驶、旅客安全和线路畅通;负责做好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与城区连接路段进行清扫除雪工作;负责做好客运车站内外清扫除雪工作;负责对城区公交站棚进行安全检查;负责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运输保障。(责任人:章礼华)

(9)市公安局负责处理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负责督促市交警支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责任人:刘建宽)

(10)市交警支队负责城区道路的交通疏导、交通执法和勤务,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责任人:谢思华)

(11)市电业局负责对城区供电线路采取防冻措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线路问题进行应急处置,保障居民用电的正常供应,主要输电线路不倒杆不断线,及时除雪。(责任人:邓国平)

(12)市水务局负责督促中环水务公司保障城区居民用水的正常供应、对城区水表采取防冻措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破损的管道、水表进行应急处置。(责任人:余国伟)

(13)市经信委负责组织、调度大中小企业筹集、储备、供应防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工作的装备、器械。(责任人:刘强)

(1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医疗卫生机构对因灾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指导、协调市区各医院防御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做好院内道路及院门口的清扫除雪工作。(责任人:胡振湘)

(15)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社区做好树木防冻、道路清扫除雪工作;负责救助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特困居民和流浪人员。(责任人:王龙林)

(1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储备、调度燃油企业优先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车辆用油;负责所属直管市场出入口道路清扫除雪、防滑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市场顶棚垮塌,禁止场内场外占道经营。(责任人:黄韧)

(17)市盐务管理局负责筹集、储备和供应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融雪剂(如工业盐,不低于200吨)。(责任人:成伯高)

(18)中国电信湘潭分公司、中国移动湘潭分公司、中国联通湘潭分公司负责对城区通信线路采取防冻措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线路问题进行应急处置,保障居民通信顺畅。(责任人:马卫中、黄伟忠、许斌)

(19)市房产局负责城区廉租房小区的树木防冻、道路清扫除雪工作;负责指导各物业公司做好物业小区的树木防冻、道路清扫除雪工作。(责任人:钟建荣)

(20)市广播电视台、湘潭日报社负责在电视、纸质、网络媒体上对防御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责任人:熊兴保、陈志高)

(21)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防御和应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教育,做好校内道路及校门口的清扫除雪工作。(责任人:廖贻仲)

(22)团市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和督促各大中专院校组织在校学生上街除雪。(责任人:白云峰)

(23)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在市城管执法局指导下对所属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查;规范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施工工地管理、渣土车运输管理。(责任人:史坚)

(24)市财政局负责防御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工作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责任人:朱红兵)

(25)市监察局负责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人:蒋立军)

(26)市政府督查室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执行不力、延误响应的,随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监察局和指挥部。(责任人:彭文发)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气象局将监测到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最新信息及时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

3.2 预警预防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对市气象局提供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通报;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及时报告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由指挥部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预案及准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3.3 预警级别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预警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3.3.1 一般(Ⅳ级)

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已对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等造成影响,或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24小时内降雪量已达5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积雪深度在5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雨凇、电线积冰、地面结冰直径(厚度)在5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0℃以下,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3.2 较大(Ⅲ级)

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已对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等造成影响,或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24小时内降雪量已达10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在8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0℃以下,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3.3 重大(Ⅱ级)

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已对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等造成影响,或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24小时内降雪量已达15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积雪深度在15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在12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0℃以下,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3.4 特别重大(Ⅰ级)

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已对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等造成影响,或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24小时内降雪量已达20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在15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 应急启动和响应

4.1 启动预案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4.2 分级响应

4.2.1 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响应(四级、三级)

发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部,由副指挥长视情况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动态,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组织内外宣传,发布最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动态情况;分析预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将继续发展加强,向指挥部及时报告,提高预警、响应级别。

4.2.2 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响应(二级、一级)

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部,由指挥长视情况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和副指挥长轮流值守,随时签发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材料;根据最新情况实时调整决策。

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应急办及时报告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随时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安排对外宣传,必要时请示指挥部审定;根据指挥部要求,安排部署城市管理应急现场服务工作。

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立即进入二级或级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为应急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实行24小时责任人领班制度,按照指挥部要求,安排部署应急响应任务;责任人立即通知相关人员30分钟内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动态。

4.3 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2)交通运输畅通

建设、城管部门、各城市区(示范区)环卫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交警部门迅速组织力量疏导交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客运、公交车站的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公交客运车辆的正常运转;园林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主次干道绿化、各大公园(含游园、广场)、河东沿江风光带绿化进行除雪行动,确保绿化不死株。

(3)公用设施抢修

交通、供水、供气、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公安等部门应为应急抢修车辆的通行提供保障。

(4)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城管、水务、建设等部门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交通事故、管网爆裂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4.4 社会动员

各成员单位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5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发布。

(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防御和应急处置、救灾等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审核和发布。

(3)新闻宣传部门、市广播电视台、湘潭日报社等媒体,应确保城市管理防御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防御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短信的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市容环境恢复

建设、城管部门、各城市区(示范区)环卫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清除融雪垃圾,确保市容环境整洁;园林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主次干道绿化、各大公园(含游园、广场)、河东沿江风光带绿化进行除雪行动,补植补栽受损绿化。

5.2 公用设施恢复

交通、供水、供气、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公用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组织和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应急抢修队伍等专业应急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行动的有效实施。

6.2 基本供应保障

交通、供水、供气、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的交通、供水、供气、电力、市政设施、通信等基本供应的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服从调度”的原则,做好防御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和保障,如防结冰物资、融雪剂(如工业盐)、防滑链条、铁锹、扫把、竹杆、手电筒、铲雪车等应急车辆等。 

6.4 宣传、培训与演练

6.4.1市广播电视台和湘潭日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宣传。

6.4.2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人员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演。

7 监督与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

指挥部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市监察局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 监督与检查

由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向指挥部及时反馈督查情况。

湘潭市城市管理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 急 预 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市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的能力,确保城区市容环境干净、整洁,道路通畅,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湖南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方针

城市管理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以城市建设、管理、环卫等相关部门力量为主,必要时,统一协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予以支援,以高效、设备完善的专业化队伍为主,全民参与相结合的方法,确保交通畅通,确保水电气正常供应,确保市容环境整洁。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城区范围内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的城市管理应急工作。

1.5 工作原则

1.5.1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决策、及时调度,建立反应快速、装备完整,能高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城市管理应急工作体系。

1.5.2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影响。

1.5.3 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属地分块负责管理体制。

2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成立湘潭市城市管理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城区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的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察。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杨广任指挥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察局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应急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电业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盐务管理局、中国电信湘潭分公司、中国移动湘潭分公司、中国联通湘潭分公司、市房产局、市广播电视台、湘潭日报社、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唐煜、韩晓负责具体工作。

2.2 工作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市气象局的天气预警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作出判断和建议,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请示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上的职责进行应急处置;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安排重要应急处置物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配合指挥部发布相关信息和会议通知。(责任人:姜虹宇)

(3)各城市区(示范区)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居民小区的防滑、除雪、清运生活垃圾、融雪垃圾工作;并在强降雪情况下,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进行融雪剂播撒及道路除雪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除雪清运设备,其中雨湖区、岳塘区清运车辆各30台、装载设备各5台,各示范区清运车辆各10台、装载设备各2中,并选定临时融雪垃圾倾倒场地,保持场地周边整洁;负责辖区内居民小区树木防冻、道路清扫除雪工作;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各街道、社区做好树木防冻、道路清扫除雪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各街道、社区组织驻街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店清扫门前积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占道经营和超店堂经营,确保辖区范围内市容秩序井然;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出入口道路清扫除雪、防滑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市场顶棚垮塌,禁止场内场外占道经营。(责任人:何峰、王永红、颜晓媚、谭浪、杨晓军)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市市政设施维护处对城区内各大桥梁采取防结冰措施,并在强降雪情况下,对城区桥梁进行融雪剂播撒及除雪工作;加强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施工工地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有序。(责任人:黄平良)

(5)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发动并督促各市直部门清扫清除单位庭院及责任路段人行道、绿化树木上的积雪至非机动车道上,并捡拾清运责任路段上的树木断枝(按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划分的责任路段,见附表,)。(责任人:廖正满)

(6)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树木的防冻、除雪工作,城区各大公园(含游园、广场)、河东沿江风光带树木防冻、道路清扫除雪工作,及各大公园游乐设施安全工作;负责做好道路灯饰安全工作;负责对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查和督促各业主户外广告的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各燃气企业、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督促新奥燃气保障城区居民用气的正常供应。(责任人:韩晓)

(7)市气象局负责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测、评估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责任人:楚涤修)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客运及公交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安装防滑链条,确保安全行驶、旅客安全和线路畅通;负责做好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与城区连接路段进行清扫除雪工作;负责做好客运车站内外清扫除雪工作;负责对城区公交站棚进行安全检查;负责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运输保障。(责任人:章礼华)

(9)市公安局负责处理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负责督促市交警支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责任人:刘建宽)

(10)市交警支队负责城区道路的交通疏导、交通执法和勤务,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责任人:谢思华)

(11)市电业局负责对城区供电线路采取防冻措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线路问题进行应急处置,保障居民用电的正常供应,主要输电线路不倒杆不断线,及时除雪。(责任人:邓国平)

(12)市水务局负责督促中环水务公司保障城区居民用水的正常供应、对城区水表采取防冻措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破损的管道、水表进行应急处置。(责任人:余国伟)

(13)市经信委负责组织、调度大中小企业筹集、储备、供应防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工作的装备、器械。(责任人:刘强)

(1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医疗卫生机构对因灾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指导、协调市区各医院防御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做好院内道路及院门口的清扫除雪工作。(责任人:胡振湘)

(15)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社区做好树木防冻、道路清扫除雪工作;负责救助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特困居民和流浪人员。(责任人:王龙林)

(1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储备、调度燃油企业优先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车辆用油;负责所属直管市场出入口道路清扫除雪、防滑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市场顶棚垮塌,禁止场内场外占道经营。(责任人:黄韧)

(17)市盐务管理局负责筹集、储备和供应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融雪剂(如工业盐,不低于200吨)。(责任人:成伯高)

(18)中国电信湘潭分公司、中国移动湘潭分公司、中国联通湘潭分公司负责对城区通信线路采取防冻措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线路问题进行应急处置,保障居民通信顺畅。(责任人:马卫中、黄伟忠、许斌)

(19)市房产局负责城区廉租房小区的树木防冻、道路清扫除雪工作;负责指导各物业公司做好物业小区的树木防冻、道路清扫除雪工作。(责任人:钟建荣)

(20)市广播电视台、湘潭日报社负责在电视、纸质、网络媒体上对防御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责任人:熊兴保、陈志高)

(21)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防御和应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教育,做好校内道路及校门口的清扫除雪工作。(责任人:廖贻仲)

(22)团市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和督促各大中专院校组织在校学生上街除雪。(责任人:白云峰)

(23)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在市城管执法局指导下对所属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查;规范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施工工地管理、渣土车运输管理。(责任人:史坚)

(24)市财政局负责防御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工作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责任人:朱红兵)

(25)市监察局负责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人:蒋立军)

(26)市政府督查室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执行不力、延误响应的,随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监察局和指挥部。(责任人:彭文发)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气象局将监测到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最新信息及时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

3.2 预警预防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对市气象局提供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通报;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及时报告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由指挥部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预案及准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3.3 预警级别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预警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3.3.1 一般(Ⅳ级)

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已对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等造成影响,或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24小时内降雪量已达5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积雪深度在5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雨凇、电线积冰、地面结冰直径(厚度)在5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0℃以下,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3.2 较大(Ⅲ级)

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已对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等造成影响,或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24小时内降雪量已达10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在8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0℃以下,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3.3 重大(Ⅱ级)

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已对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等造成影响,或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24小时内降雪量已达15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积雪深度在15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在12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0℃以下,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3.4 特别重大(Ⅰ级)

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已对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等造成影响,或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24小时内降雪量已达20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2)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在15毫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4 应急启动和响应

4.1 启动预案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4.2 分级响应

4.2.1 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响应(四级、三级)

发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部,由副指挥长视情况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动态,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组织内外宣传,发布最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动态情况;分析预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将继续发展加强,向指挥部及时报告,提高预警、响应级别。

4.2.2 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响应(二级、一级)

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部,由指挥长视情况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和副指挥长轮流值守,随时签发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材料;根据最新情况实时调整决策。

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应急办及时报告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随时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安排对外宣传,必要时请示指挥部审定;根据指挥部要求,安排部署城市管理应急现场服务工作。

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立即进入二级或级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为应急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实行24小时责任人领班制度,按照指挥部要求,安排部署应急响应任务;责任人立即通知相关人员30分钟内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动态。

4.3 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2)交通运输畅通

建设、城管部门、各城市区(示范区)环卫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交警部门迅速组织力量疏导交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客运、公交车站的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公交客运车辆的正常运转;园林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主次干道绿化、各大公园(含游园、广场)、河东沿江风光带绿化进行除雪行动,确保绿化不死株。

(3)公用设施抢修

交通、供水、供气、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公安等部门应为应急抢修车辆的通行提供保障。

(4)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城管、水务、建设等部门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交通事故、管网爆裂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4.4 社会动员

各成员单位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5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发布。

(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防御和应急处置、救灾等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审核和发布。

(3)新闻宣传部门、市广播电视台、湘潭日报社等媒体,应确保城市管理防御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防御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短信的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市容环境恢复

建设、城管部门、各城市区(示范区)环卫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清除融雪垃圾,确保市容环境整洁;园林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主次干道绿化、各大公园(含游园、广场)、河东沿江风光带绿化进行除雪行动,补植补栽受损绿化。

5.2 公用设施恢复

交通、供水、供气、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公用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组织和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应急抢修队伍等专业应急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行动的有效实施。

6.2 基本供应保障

交通、供水、供气、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的交通、供水、供气、电力、市政设施、通信等基本供应的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服从调度”的原则,做好防御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和保障,如防结冰物资、融雪剂(如工业盐)、防滑链条、铁锹、扫把、竹杆、手电筒、铲雪车等应急车辆等。 

6.4 宣传、培训与演练

6.4.1市广播电视台和湘潭日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宣传。

6.4.2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人员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演。

7 监督与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

指挥部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市监察局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 监督与检查

由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向指挥部及时反馈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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